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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亮化工程”才是最大的光污染源
发布时间:2010-4-22 信息来源:红网

   广州日前开始酝酿试点开征光污染排污费。此项收费将针对光污染严重的区域,比如商业区、道路以及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如果能投入实施的话,它将成为全国第一个采用经济价格杠杆,调节城市光污染的城市,在全国开创先河。(广州日报4月21日)
  
   一想到城市,我们就会想到色彩斑斓的霓虹,会想到那是一个夜晚像白天一样美丽的地方。但我们无法回避的是,我们的确已经身处在光的污染之中。与空气污染、水污染、工业污染这些“谈污色变”的污染源相比,光污染由于其无臭无味的特殊性还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但据美国人埃尔维奇组织的一项调查显示,夜晚的华灯造成的光污染已使世界上五分之一的人对银河系视而不见,世界上约三分之二的人生活在光污染的环境之中。
  
   从控制光污染,减少光污染危害的角度来说,开征光污染排污费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想法,正如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状况,开征交通拥挤费一样。但在笔者看来,收取光污染排污费在实际中并不具有可操作性。收取光污染排污费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光污染做出界定。然而现实情况是光污染还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一个明确而详细的评判标准。在没有法律支撑前提下,开征光污染排污费有乱收费的嫌疑。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由于光污染的特殊性,究竟该由环境保护部门还是由城建部门来收取光污染排污费,收取的光污染排污费该如何使用?如果在光污染界定不清、收费主体不明、用途不明的情况下,贸然征收光污染排污费势必难以服众。
  
   收取光污染排污费的做法尽管听起来新鲜,但其实同样是在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可否认,收费的做法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光污染,但反过来说,这种模式的弊端也很明显。既然污染缴费,那是不是交了排污费,就可以随便污染呢?在全国各地大搞“美化亮化”,纷纷打造“不夜城”的现实语境下,谈光污染治理无异于与虎谋皮。牺牲环境可以换来GDP,同样为了城市的脸面可以将光污染置之脑后。
  
   在强调节能减排,强调低碳经济的今天,减少光污染是大势所趋。收取光污染排污费是一种方式但却并非是最好的方式。其实最大的光污染源并非来自那些商场、酒吧、KTV,而是来自于形形色色的“亮化工程”。“亮化工程”少了,光污染自然也就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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