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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06-9-19
上海节能信息网   信息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节能技术与产品采 购指导手册》第二辑出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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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统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重点

  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实现《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十一五”节能20%左右的目标,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质检局、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决定,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开展节能行动,并制定《河南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是指,在我省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能源消费量较大的行业中,通过抓好300家左右、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实现“十一五”节能1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行动计划”企业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提出,并经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或经委(工业局)核对后确定。

  二、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行动计划”达到预定目标。

  三、请将“行动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我们。同时请各省辖市、有关部门和企业于8月18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报省发展改革委(资源处)。

  联系人:周文学 董巨威

  电话(传真):0371-65907654

  附件:一、河南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企业名单及节能目标分解(略)

  附件一:

  为实现《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十一五”节能20%左右的目标,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质检局、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决定,在全省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3515节能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实施“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

  全省“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单位GDP能耗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并将节能率作为一项约束性指标,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十五”期间,我省以年均13.2%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撑了年均11.4%的经济增长速度,而“十一五”期间,必须以年均5.1%的能源消费增长速度,支撑年均10%经济增长速度,节能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节能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促进我省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高耗能产业在经济中占有较大比重。全省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9个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其中300家左右年综合能耗5万吨以上标准煤的企业又是重中之重,2005年能源消费总量达5700多万吨标准煤,占全部工业的50%以上,占全省的35%以上。通过实施“行动计划”,突出抓好这些企业的节能工作,对于提高能源利用率、增加效益,带动其他单位节能,完成节能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节能优先的方针,围绕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20%左右的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加强自主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政府加强规划和引导,依法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导向,促进企业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实质进展,推进“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三、目标和任务

  依靠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政府导向功能,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竞争能力,以技术进步增强发展动力,以加强管理挖掘发展潜力,以改革创新激发发展活力,把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建立在结构优化、效益增长和节能降耗的基础上,实现节约发展。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到2010年,“行动计划”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五”末总体降低25%以上;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氧化铝、电解铝、水泥等综合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主要耗能设备能效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其中燃煤工业锅炉(窑炉)、风机、水泵等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形成稳定的节能能力。“十一五”期间,“行动计划”企业节能总量达到1500万吨标准煤。

  ——自主创新能力得到加强。开发和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行动计划”企业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管理体系。“十一五”期间,“行动计划”企业要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争取建100家省级节能型企业、10家全国节能先进企业。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各企业要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责任人,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实行节奖超罚。

  (二)编制节能规划。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做好能源利用状况测试工作,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所在地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三)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各企业要积极开发生产适销对路、低能耗、高附加值产品,合理延长产品链条,实现由生产初级产品向终端产品转变,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

  (四)加快节能技术进步。各企业要按照《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实现技术节能。

  (五)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各企业要建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源定额管理等制度,明确各部门和各生产环节、岗位的节能工作责任,将能源利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六)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七)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省节能宣传月”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境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省辖市要与本地区列入“行动计划”的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地区企业节能目标顺利完成。“行动计划”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任务和责任,为节能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国资委建立全省重点耗能行业“3515节能行动计划”联席办公制度,制定“行动计划”考核办法,定期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推动“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行动计划”的综合协调,负责召集联席办公会议;省统计局要加强企业能源利用统计、分析,并负责相关人员的培训,定期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省质监局要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省国资委要加强列入管理范围内企业的业绩考核,指导有关企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内容,强化企业节能目标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行动计划”企业列入节能重点监测的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能源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节能法规标准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浪费能源的行为。为保证“行动计划”的连续性,“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对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但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生产规模和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省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调整建议,经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公布调整名单。新进入的企业要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一批重大节能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金投向节能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支持本地区“行动计划”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四)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加快节能市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节能中介服务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支持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行动计划”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进节能的市场化运作。

  (五)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的跟踪和监督,定期在企业中推选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认真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对于弄虚作假,不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要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开展能源审计、不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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