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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汽车环保标志本月20日起发放
上海节能信息网 2006-1-17 14:03:31 信息来源:《东方早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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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环保局昨天表示,20日起,上海牌照客车以及在上海逗留7天以上的外省市牌照客车(悬挂沪C号牌、教练车号牌的车辆除外)可在指定地点免费申领“环保标志”。 
2月15日起,未贴“环保标志”驶入限行道路或区域的机动车辆,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并扣2分。据悉,上海四轮车辆约有105万辆,符合“环保标志”发放标准的约有50多万辆,另有30万辆左右是不符合标准的高污染汽车,而其余的车本身就受各种交通措施限制不需发放标志。


  长期在沪外地车也要申领

  据悉,高污染汽车是指在国家实施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等效于欧洲I号标准)以前生产的尾气排放量大、污染物浓度高、排放稳定性差的汽车。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人士指出,本市牌照车辆要按属地化原则到车辆管辖地交管部门设立的56个服务点申领“环保标志”。单位车辆要提供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私人车辆要提供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无需开车前往。在沪逗留7日以上及长期在沪的外省市牌照车辆可到市政公路部门设立的16个养路费征稽所申领“环保标志”。逗留7天内的过境车辆,2月9日起,在各入境道口缴费时发放有效期为7天的“过境凭证”。暂不向外省市牌照货运车发放“过境凭证”。

  “环保标志”发放服务时间自1月20起,每天8∶30-16∶00,春节期间1月29日~1月31日不受理。

  高污染车改装后不予认可

  对于部分市民关心的,高污染车辆能否通过改装获得“环保标志”的问题,市环保局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汽车制造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车辆的尾气排放性能,同时还要考虑车辆的动力性、安全性、燃油经济性等相关性能,所以车辆出厂时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匹配试验。简单地加装三元催化转换器等装置,不但不能满足排放控制标准的要求,还会给车辆带来各种隐患,因此,对上述高污染车辆改装不予认可。

  “环保标志”遗失不补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上是“一车一证,遗失不补”,车主在领到“环保标志”后应立即按规定粘贴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如果确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等特殊原因,车主应凭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凭证和相关证明申请补发。

  “2月15日开始只认证不认车,没有贴‘环保标志’的车辆要接受检查并被处以200元处罚扣2分。”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有关负责人强调。据悉,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的措施分两阶段,2月15日起,每天7∶00-20∶00,在内环以内高架、延安路高架、沪闵高架全线执行;10月1日起,每天7∶00-20∶00,扩大到内环线以内的地面道路。

  今起,市环保局还将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市民可通过www.sepb.gov.cn查询,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021-64695377(8:00-22:00)021-12369(22:00-次日晨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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