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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统计问题解答
上海节能信息网 2006-2-28 17:26:30 信息来源:未知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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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业取水总量包括什么范围?

  工业取水总量指工业企业从各种水源提取的,并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总和。它的统计范围为全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按来源分包括: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海水、苦咸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的水量、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纯净水、矿泉水、蒸汽、热水、地热水等)。

  按用途分包括:工业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机修、运输、空压站等)、附属生产用水(厂内绿化、职工食堂、非营业的浴室、保健站、厕所等)。

  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水、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浴室、游泳池等。

  盐田加工盐抽取的海水和有的企业用于淡化的海水要算工业取水总量。

  江河和水库的水电站用于发电的水和抽水蓄能电厂的重复用水,不能计入工业取水总量中。

  企业的冷却用水,只用一次就排走,水质没变,也没消耗掉,环保部门不收排污费,水利部门不收取水费,税务部门不收资源税,不作为工业取水量统计。

  工业企业冷却用的循环用水,不能作为重复用水统计。

  2.自来水公司填报工业取水总量指标时应注意什么?

  (1)作为工业企业,自来水公司要在“自来水”中填列自用部分。自用部分如没有按对外销售价格进帐的,“金额”可按实际成本填列,即自来水公司的自来水自用量的价格按其生产成本计算。

  (2)自来水公司抽取天然水加工后出售,不论是用于生产或生活,均计入工业取水总量中。“地下水及地表水”按实际用于加工自来水的取水量填列,“金额”按购买水费用填,如资源税等。但不包自来水的加工费用,如工资、电费等。

  (3)自来水公司向供水公司买水加工后出售,不是直接向江湖等地抽水加工,自来水公司和供水公司均填地表水。

  3.总公司(集团)与分公司用水用电同表双重核算如何处理?

  原则上由各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统计,总公司(集团)只统计本身部分。如难以分开的,要作分摊处理。

  4.企业打井取地下水,其取水费用(如资源税)是一次性缴交,数额较大,以后再不用缴交。这种情况如何填P105表的取水金额。

  这种情况如果取水费用一次性填进表内,会造成单位水价的奇高,不能反映水价真实情况。但如果采取分摊的办法,以多长时间分摊又难以确定,而且与财务结算不符。对这种情况既不能一次填进表内,也不能采取分摊的办法。应采取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取水金额=当地单位取水量平均费用×本企业报告期取水总量

  5.电厂自产自用部分如何填P105表和P205表购进量和消费量?

  电厂自产自用部分只填消费量,不填购进量。

  6.供电企业(局)如何填购进量、消费量和价格?

  (1)供电企业(局)从性质上看具有商业行为,但从行业划分属于工业企业。因此,各级供电企业(局)凡是符合制度要求的企业(局)必须纳入统计范围,填报能源统计报表。

  (2)各级供电企业(局)的购进量仅包括自身消费部分,购进量与消费量在数值上一致。

  (3)供电企业(局)完全是为了出售而购买的电量部分不能作为购进量和消费量统计。

  (4)线路损耗部分不能作为购进量,也不能作为消费量统计。这部分在能源平衡表的损失量中反映。

  有的供电企业(局)在填报能源报表时,在填报电价时难以确定用什么价格,可用财务部门的进帐价,如无此价,可用买入价(如有多个价格可用平均单价)。不能用卖给用户的价格,因为实际上没有发生。

  7.自发电企业如何填报P105表和P108表?

  (1)P105表要填用于发电的能源品种的购进量、消费量和库存量,要填自发电量的消费量(不管能源合计是否重复),但不填电力购进量。

  (2)P108表要填用于发电的能源品种的购进量、消费量和库存量,而且要填加工转换。

  8.水煤浆是否计入加工转换?

  水煤浆应计入加工转换,放在“其他能源”中。如能分摊,可按比重分摊到相应的能源品种。

  9.液化石油气加工企业如何填报P105表和P108表?

  液化石油气加工企业是买入液化气,经过加入一些化学成份等加工,加工后产出的能源品种仍然是液化石油气,在填报B105表时注意:

  (1)生产过程消费的电力等能源品种要填报购消存各项;

  (2)用于加工的液化气要按实际购进量填报购进量,已加工的液化气当作消费量统计(要填其中项“工业生产消费”及其其中项“用于原材料”),未加工的液化气和未出售的液化气均作为库存统计。

  在填报P108表时注意:

  (1)生产过程消费的电力等能源品种要填报购消存各项;

  (2)不作为加工转换(工业统计也不计算产量,属于商业活动);

  (3)填报本表消费量要达到1万吨标准煤。

  10.热力的填报范围如何确定?

  企业因热力计量仪器仪表配备不全,计量不准或无计量等原因,对全部自产自用的一部分工业锅炉生产的热力,不要求企业上报热力产量。为了防止能源的重复计算,规定这些企业也不得填报热力的消费量,只填报原煤的消费量(作终端消费量处理),从而简化了供热的填报方法。但对有商品量生产的企业,必需填报热力的产量和自用量,即不能免填供热的加工转换表(此时的原煤消费作中间消费处理)。

  企业自备电厂,它与上面的工业锅炉供热不同,企业自备电厂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已统计了它的全部产量,所以对这类企业,不管生产的热力全部自用,还是部分外供,都要填报热力的消费量。

  11.为何能源统计的能源品种的期初库存加购进量不等于本期消费量加期末库存?

  因为有的企业有自产自销部分,而这部分在表中没有反映,故不存在平衡关系。

  12.天然气的吨与立方米如何换算?氢气如何折成标准煤?

  天然气:1公斤=1.38立方米,即1吨=0.138万立方米。

  氢气:1吨氢气=3514.9吨标准煤。

  13.重点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108表)统计范围如何确实?

  重点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及库存(P108表)是由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填报,具体包括:

  (1)上年达到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本年仍然达到的工业企业。

  (2)上年达不到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本年达到的工业企业。在补充资料中要注意填去年同期数。

  (3)本年度新投产企业、改制企业、拆并以及往年遗漏统计的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有上年同期数的企业在补充资料中要填上年同期数。

  (4)有能源加工转换的工业企业。

  下列工业企业不填报本表:

  (1)年已没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

  (2)上年达到年耗能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但本年达不到和已停产的工业企业。

  14.P105表与P108存在什么关系?

  (1)同一企业同指标数据应该相同;

  (2)P105表可能不包P108表的加工转换企业和达不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

  15.能源报表与规模以上工业报表有什么关系?

  (1)能源统计的P105表的字典库与规模以上工业的字典库相同;

  (2)工业生产的能源产品在能源统计上有相关关系。一般来说,有生产量就有消费量;有的产品的生产量与消费量存在相等或大小的关系。

  (3)P108表的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应等于工业生产的能源产品产量。

  16.要注意区分哪些能源品种?

  煤炭应包括原煤、洗精煤、其他洗煤和型煤。在季报中,P205表统计的是“煤炭”而不是“原煤”。另外,不要把“燃料油”(即重油)当成“原油”统计,也不要把“乙炔”当成“氢气”统计。

  17.几个常用能源的单位换算:

  原油:1升=0.86公斤(1吨=1.17千升=7.35桶)

  汽油:1升=0.73公斤

  煤油:1升=0.82公斤

  轻柴油:1升=0.86公斤

  重柴油:1升=0.92公斤

  1公斤=2斤=1000克=1千克

  1斤=500克

  1000公斤=1吨=2000斤=1000千克

  18、各种能源单价(供参考,各计量单位与能源表一致):

  100元<原煤单价<800元

  100元<洗精煤单价<1000元

  100元<其他洗精煤单价<1000元

  100元<型煤单价<900元

  200元<焦炭单价<1100元

  200元<其他焦化产品单价<1100元

  高炉煤气单价<5000元

  3000元<其他煤气单价<20000元

  10000元<天然气单价<30000元

  1000元<原油单价<3000元

  1500元<汽油单价<4500元

  1500元<煤油单价<4500元

  1500元<柴油单价<4500元

  800元<燃料油单价<3500元

  1500元<液化石油气单价<6000元

  100元<炼厂干气单价<1000元

  800元<其他石油制品单价<3000元

  10元<热力单价<60元

  2000元<电力单价<15000元

  100元<其他燃料单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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